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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6-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第十七届人大七次全体会议材料

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1月24日在县

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代检察长 金华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汪清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作五年检察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汪清县委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我院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工作总基调,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司法改革,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实现了全面提升。

----积极主动融入大局,着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五年来,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动摇,认真落实上级院关于“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服务工作方针, 坚持“六个正确区分”“三个慎重”原则,促进软环境建设,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扶贫攻坚,切实为全县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全县确定了斯宅木业等6个重大项目为服务重点,监督工程总额近4.8亿元,确保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走访民营企业15家35人次,发放服务手册1500册,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需求和实际困难50余件。

积极开展“做表率、争先锋、树形象”活动。共走访慰问贫困党员、困难群众、特困学生578名,解决实际困难60余件,捐助贫困家庭、留守儿童10万余元。争取资金107万元,先后为东明村等五个村解决了夜间照明、低保户住房等问题。

积极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精准扶贫。近期,协调资金98余万元,为扶贫包保村大兴沟镇庙岭村安装了路灯,为双河村修建了村桥和自来水工程,解决了村民夜行难、出行难、饮水难的问题。

----积极主动惩防职务犯罪,着力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五年来,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按照省州院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犯罪高压态势,提高办案规模增加案件提升大要案比重上下功夫。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98件15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4件94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4件57人;厅级案件1件1人,处级案件9件9人,科级案件9件9人。人均立案保持全州第一,居全省前列

充分运用一体化侦查模式,先后查办了吉林大学副校长、吉大一医院原院长王某、副院长袁某等特大系列贿赂案,查处了梅河口市检察院原检察长刁某等6人政法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得到上级院和县委县政府的高度信任。同时,立足本地,重点查办发生在涉农惠农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先后查办了汪清镇原党委书记赵某等8人征地拆迁、罗子沟镇叶某等系列普九化债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被省院授予“十佳基层检察院”、被州院授予集体“三等功、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模范集体、“十二五”期间劳模集体。

惩防结合,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积极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进行预防调查62次,提出检察建议59件,建立职务犯罪预防责任区20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32次。为我县税务、建设、林业等系统、延边医院、珲煤集团、龙井市基层干部相继举办预防讲座87场,受教育人数达4000余人。省检察院、省教育厅以我院查办的敦化市教育局原局长贺某等职务犯罪案件为典型案例,采取公开观摩庭形式,在我县召开了全省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大会,净化了教育系统廉政风气,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积极主动参与平安汪清建设着力维护社会稳定

五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刑事政策,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侵财等重大刑事犯罪,突出打击环境资源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对发生在我县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快审快结。五年共受理审查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38件449人,批准逮捕256件33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75件1552人,提起公诉843件1166人,批捕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有力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对轻微犯罪以及初犯、偶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等具备从宽处理情节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14人、不起诉67人,以刑事和解方式办理案件38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信访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实行检察长接访和下访等工作制度,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妥善处理群众信访147件,连续保持进京去省“零上访”和涉检上访“零记录”。

----积极主动回应群众诉求,着力加强法律监督。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立案、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坚持到公安机关调卷审查制度,与基层派出所建立联系机制。五年来,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36件150人。其中监督立案45件49人、监督撤案91件101人。在危害食品安全领域开展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刘某等8人收购病死黄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进行了立案监督,对张某等28名涉案人员进行了追诉。五年追捕5人,追诉漏犯60人,追加漏罪12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6件,检察建议23件,均被采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案件7件,采纳5件。强化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加大监管场所执法监督力度,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47件,全部被采纳整改。认真开展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对5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收监服刑,均被采纳。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与县环保局等7个单位签订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33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检察建议20件,向行政部门提出公益诉讼诉前建议3件,均被采纳。建立“一案三查、三方移送”工作机制,向本院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9件。 

   ----积极主动完成检察改革,着力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按照省州院统一部署,高质高效地完成了员额内检察官、主任检察官选任,机构整合、人员调整一步到位。推进“大部制”改革,从2015年9月10日开始按照新机制运行,今年1月1日起实行人财物省级管理,并持续开展了改革“精装修”,进一步细化、深化、实化各项管理和运行机制,带动提升检察工作全面发展。

----积极主动加强内外部监督,着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认真开展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党性修养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抓领导、领导抓、抓监督”的从严治检思路,严管班子,严带队伍,连续三年开展了抽样评估工作,重点整治了自身司法不规范问题,对违纪违法干警“零容忍”。五年来,干警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坚持每年向人大做专题汇报,定期向代表、委员赠送《汪清检察》、《检察日报》。将检察政务工作和案件程序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依法全部予以公开,全面开通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舆论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和重大案件,坚决落实县委部署的工作要求,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连续三年被州院授予先进基层检察院,连续三届被省委授予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共有100余人次受到省州院和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的有力监督支持,历届县检察院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全院干警的辛勤努力和无私奉献。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向各位代表和与会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执法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创新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进人难、留人难、双语办案干警短缺。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未来工作思路和谋划

未来五年,我们将认真贯彻县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代表大会部署要求,以推进法治汪清建设为目标,以深化检察改革为动力,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全面提升各项检察工作水平。一是全力保障全县经济振兴发展。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服务发展的自觉性,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把制定的服务措施落实到每一起涉企案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保持严惩职务犯罪的力度。重点查处那些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犯罪,加强追逃追赃工作,切断腐败分子后路。同时,着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扎实做好预防工作,实现办案数量、份量和质量的有机统一。三是保持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刑检工作,以“审判为中心”,注重保障人权,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健全和落实检察环节有效防范冤错案件机制,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等特殊程序和制度。四以更强的责任感开展法律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严厉惩治司法腐败。五是以更坚决的态度从严治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认真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队伍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为我县法治建设和经济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十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1月     

相关用语说明:
   【1】八字总基调:吉林省院党组把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基调确定为“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

【2】“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3】“六个正确区分”和“三个慎重”原则: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正确区分联营和关联企业间融资、借贷与挪用资金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企业间正常拆借、亲友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为正当利益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与行贿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民营企业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后纳入财务管理的行为与商业贿赂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招商引资人员按规定所得奖金、提成与违法犯罪收入的界限。在办理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技术骨干等事关企业发展的人员慎重采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注重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对涉案企业的账户、款物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注重维护企业合法资金流转;对企业和经营者的涉案信息慎重披露,注重维护企业形象。

【4】 大部制”: 将有的职能部门整合为8部,即:职务犯罪检察部、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和刑事执行检察部四个业务部,政治部、检务管理部、检务保障部、监察部四个非业务部

【5】检察改革“精装修”:在检察改革探索中,省检察院清醒认识到,要通过改革建立新型检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犹如建设一座世纪大厦,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办案责任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改革项目只是搭建起改革大厦的“框架”,要使大厦功能完整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对其进行“精装修”。

【6】一案三查、三方移送”工作机制:即对有关案件一查刑事犯罪、二查渎职问题、三查公益诉讼线索,畅通环保等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和职务犯罪检察、刑事检察部门与民行检察部门互相移送线索的三个渠道,形成定期排查、随时移送线索的常态化机制。

【7】公益诉讼:经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或没有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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