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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时间:2018-06-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负责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侦查监督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

(三)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四)对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

(五)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六)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

(七)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八)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捕的案件;

(九)负责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的重大、疑难、有影响的犯罪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

(十)承办领导机关或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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